客户隐私政策
VSTECS Veeam 客户隐私政策
版本: V1.0
修订日期: 2026年9月20日
1. 适用范围与个人信息处理者
上海佳杰科技云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我们”)是本项客户服务的个人信息处理者。本政策适用于 VSTECS Veeam 客户服务门户、账号和许可办理、电话或邮件支持、工单资料及相关服务反馈的个人信息处理。
有关本政策、个人信息或资料安全的问题,可联系 veeamsupport@vstecs.com 或 400-903-3172,由客户服务中心转交相应人员。提出个人信息请求无需先成为付费客户,也不以先开产品技术工单为前提。
本政策说明我们在上述客户服务中的处理活动。受客户委托处理其系统内的资料时,还应按照合法指令及双方适用协议履行相应义务;本政策不使我们成为客户全部业务数据的独立处理者。
Veeam 软件自身的联网、许可校验等功能,以及第三方独立网站,适用其对应产品文件或隐私说明。关联这些说明不替代我们对自身处理活动应承担的责任。
2. 处理的信息、取得方式与用途
我们仅在服务所需范围内处理必要信息,不默认要求客户上传完整业务数据。
| 服务场景 | 主要信息类别 | 取得方式及用途 |
|---|---|---|
| 账号及企业授权 | 账号标识、联系人姓名、企业名称、邮箱、电话及必要授权信息 | 由您或企业获授权人员提供,用于身份核验、账号管理和权限关联 |
| 许可及支持权益 | 许可或支持识别信息、获授权联系人和办理记录 | 从您或合法授权渠道提供的资料中核验权益、完成交付和变更 |
| 技术支持 | 产品版本、问题描述、业务影响、联系及工单往来记录 | 由客户提供并在服务过程中形成,用于诊断、跟进和结果反馈 |
| 诊断附件 | 本次问题需要的日志、截图及配置资料,其中可能包含设备名称、网络地址、用户名或文件路径 | 通过客户提交或经确认的方式取得,用于定位和验证问题 |
| 投诉、服务反馈及个人信息请求 | 请求内容、必要身份或权限核验资料及处理记录 | 由请求人提供并在办理过程中形成,用于核验、答复和必要追溯 |
企业管理员或合作伙伴代他人提供联系信息时,应具备相应权限并向相关人员传达适用告知。我们仍按照自身职责履行保护义务,不仅依赖提交人的保证。
日志或截图不当然属于不含个人信息的材料。支持人员将根据具体诊断目的限定范围;脱敏应保留必要的诊断关联,但不得因此要求提交无关个人信息。
3. 处理依据与您的选择
我们根据具体活动取得依法所需的同意,或确认其他适用的合法处理依据。企业采购合同、普通工单提交或企业联系人授权,不概括构成对所有个人信息处理的合法依据。
基于同意开展处理时,您可以依法撤回;需要单独同意的事项,将另行说明和征求。撤回不影响撤回前已经合法开展的处理。
拒绝提供非必要信息,不影响已有支持权益。缺少确为某项办理或诊断所需的信息时,我们会说明受影响的步骤,并评估替代方式,不一并拒绝仍可提供的其他服务。
必要的服务沟通与可选营销分别处理。客户资料不会仅因提交工单而被用于公开案例、推广材料或其他无关用途。
4. 敏感资料及未成年人信息
常规企业技术支持不要求与问题无关的身份证件、人脸、金融账户、健康信息等敏感材料。请勿在普通工单或邮件中发送账号密码、私钥、访问令牌或备份加密密码。
确有必要处理敏感个人信息时,应先明确具体种类、必要性、对个人权益的影响及保护方式,并依法履行相应程序。未提前确认时,请勿在附件中夹带无关敏感信息。
本门户面向企业及其获授权工作人员,不面向未成年人提供专门服务。发现不必要地收到未成年人信息时,我们将核实并依法处置;涉及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信息的,依法适用更严格的保护要求。
5. 对外提供与受托处理
客户资料的访问及提供,以完成服务所必要的范围为限。我们不出售客户个人信息;公开披露可识别客户或个人的材料,需要另行具备适用依据并履行必要程序。
确需委托服务方处理信息时,将通过适当协议限定目的、范围、期限和保护责任,要求其不得擅自用于自身无关目的,并履行必要监督。实际应告知的接收方及处理事项,应在相关处理前说明,不以“合作伙伴”等笼统表述代替具体告知。
向独立个人信息处理者提供信息,与委托其按指令处理信息属于不同情形,应按实际关系完成适用程序。依法向有权机关提供信息时,应核实要求及必要范围。
本项境外技术支持协作对象为 Veeam Software 售后团队。需要原厂参与时,由 VSTECS 组织并核查必要资料,不默认转发全部客户邮件、联系人或附件。
6. 境外原厂协作
涉及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前,我们将在对应工单或专项通知中说明以下必要事项:
| 告知事项 | 说明内容 |
|---|---|
| 接收方及联系方法 | 实际接收主体和可联系的渠道,不仅使用产品品牌代替 |
| 处理目的、方式和范围 | 为何需要原厂协作、如何提供、涉及哪些个人信息 |
| 处理区域与保存 | 相关接收和访问区域、适用保存及删除安排 |
| 权利行使方式 | 向接收方提出请求的方法,以及 VSTECS 的协助渠道 |
开展处理前,应依法确认处理依据、取得所需单独同意、进行适用的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,并完成必要的数据出境程序。上述条件未满足前,不以本政策代替具体告知或授权。
提交工单或接受本政策,不等于同意所有支持材料出境。 企业允许提供技术资料,也不自动替代其中个人信息涉及的法定程序。
客户存在不得出境、不得远程接入或特定行业限制时,请在提供材料前说明。双方可评估脱敏摘要、最小复现或客户本地执行等方式;确实影响某一步骤时,将说明具体限制,不因此自动取消其他仍可提供的支持。脱敏不当然等同于法律意义上的匿名化。
7. 保存期限与删除
VSTECS 保存的工单附件在对应工单关闭(Close)后保留30天,期满删除。 法律法规要求继续保存的,仅在法定范围和期限内保留,不用于无关处理。
| 信息类别 | 保存及处置规则 |
|---|---|
| 工单附件 | 按上述关闭后30天规则执行;不将附件清理误写成整份工单删除 |
| 账号及企业授权信息 | 在维持账号、核验授权及依法履行义务所必要的最短时间保存;不再需要时删除、匿名化或适当去关联 |
| 许可办理和权益记录 | 在核验有效权益、处理相应办理事项及履行法定义务所必要的最短时间保存 |
| 工单正文、邮件沟通及请求记录 | 在完成服务、必要跟进及履行法定义务所必要的最短时间保存;处理目的不再需要或满足法定删除条件时依法处置 |
上述其他记录不一律适用附件的30天期限,也不得以“服务需要”为由无限期保留。您可通过本政策的联系渠道查询相关保存安排或提出删除请求。
法律规定的保存期限未届满,或个人信息在技术上暂时难以立即删除时,应依法限制除存储和必要安全保护之外的处理。对于已按适用程序提供给原厂的资料,其具体保存安排须在提供前说明,不能仅以 VSTECS 的本地附件删除代替对接收方副本的处理。
8. 安全保护及事件处理
我们按照处理风险采取适当的访问控制、身份核验、传输保护、必要记录及人员保密管理措施。访问客户资料的人员应具备实际服务需要,不通过公开共享或个人未受控渠道传递。
发现资料误发、过量上传或疑似未经授权访问时,请立即联系客户服务中心,说明工单号和材料名称,不必再次发送敏感内容。我们将及时评估限制访问、撤回、删除或重新提交等措施,并依法履行安全事件通知和报告义务。
本项客户支持服务目前不使用录音录像,也未使用 AI 辅助处理客户支持资料。未来如拟改变上述方式,应在启用前告知具体用途及处理安排,并依法履行所需程序。
9. Cookie 与浏览器数据
Cookie 是网站保存在浏览器中的少量信息。如门户为维持登录或进行安全校验使用 Cookie 或类似技术,我们将限定于相关用途,不以本段授权未说明的额外收集。
您可通过浏览器设置管理或清除相关数据;清除用于会话的内容可能需要重新登录。用于统计、广告或其他非必要目的的技术,如需启用,将在启用前说明用途、涉及信息及适用期限,并依法提供相应选择。
拒绝非必要用途的跟踪,不应因此影响与其无关的技术支持服务。
10. 您的权利与办理方法
您可依法申请查阅、复制、更正、补充或删除个人信息,撤回基于同意的处理,注销账号,限制或拒绝相关处理,要求解释规则,以及在符合条件时请求转移信息。
| 办理阶段 | 说明 |
|---|---|
| 提交请求 | 通过 veeamsupport@vstecs.com 或 400-903-3172,说明请求类型、联系方法及足以定位信息的账号或工单编号 |
| 必要核验 | 根据请求风险核验身份或代理权限,优先使用已验证邮箱及现有授权记录,不默认索取完整身份证复印件 |
| 处理与反馈 | 及时处理并按核验后的渠道反馈;需要补充资料、进一步核实或不能满足时,说明原因及下一步安排 |
| 复核 | 对结果存在异议,可通过同一渠道提出复核;依法享有的其他救济权利不受影响 |
个人账号注销不自动撤销企业软件许可,也不直接删除其他获授权人员仍有权使用的全部企业资料。我们将区分个人信息与企业服务记录,必要时采取遮蔽、分离或去关联方式,保护其他个人及企业的合法权益。
对受客户委托处理的数据,我们将按职责协助客户响应,不擅自向未经授权的请求人披露整个客户环境。提出个人信息请求不影响已有技术支持权益。
11. 政策更新
处理目的、方式、信息范围或接收安排发生重大变化时,我们将在实施前以适当方式告知,并依法完成必要程序。更新不当然扩大已收集信息的用途。
正式版本的发布日期、生效日期和修订记录由官网页面标明。对本政策的解释、权利请求及投诉,统一使用本政策第一条的联系渠道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