客户服务门户使用条款
VSTECS Veeam 客户服务门户使用条款
版本: V1.0
修订日期: 2026年9月20日
1. 服务主体及适用文件
客户服务由 上海佳杰科技云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VSTECS”)提供,网站主办主体为 佳杰科技(上海)有限公司。客户服务门户为:https://www.vstecs.com/veeam/mysupport/ 。
本条款规范门户账号、企业资料访问和已上线功能的使用。注册或使用需要接受条款的功能时,应有可查阅、保存的适用版本;对与用户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作适当提示。隐私告知和必要的专项授权分别处理,不以接受本条款替代全部个人信息处理程序。
门户注册不等于购买软件、取得技术支持权益或获准访问任何企业资料。软件使用按适用原厂许可文件执行;技术支持按《客户技术支持政策》执行;个人信息处理按《客户隐私政策》执行。本条款不通过账号规则缩减客户已有有效权益。
2. 账号注册与企业身份核验
用户应提供真实、准确且为办理相关服务所必要的信息,并及时更新联系方式。VSTECS 可通过企业邮箱、既有许可或服务记录、必要授权材料等方式核验企业归属与操作权限。
企业邮箱后缀相同,不自动意味着用户有权查看整个企业的许可和工单。核验方法应与事项及风险相称,不默认要求提交无关个人证件或完整企业材料。
3. 企业管理员与合作伙伴授权
企业应明确有权管理服务资料的管理员,并按照实际职责授予联系人相应权限。人员离职、职责变更或合作伙伴不再受托时,应及时撤销或调整访问权限。
管理员、企业归属及许可接收人变更,须核验相应企业授权;不得仅凭未经核实的新邮箱来信转移全部许可或历史工单。原管理员无法配合时,可联系客户服务中心通过其他可验证的授权方式办理。
合作伙伴应按客户分别获得授权,不得通过共享账号访问未获授权企业的资料。能够提交工单,不等于有权批准合同变更、资料出境或生产环境高风险操作。
4. 账号安全与异常报告
用户应妥善保管密码、验证码及其他登录凭据,不以公开共享账号代替人员权限管理。发现账号冒用、异常登录、越权访问或权限错误时,请及时联系客户服务中心。
VSTECS 将按照实际风险采取必要措施,并协助核验和恢复适当访问。用户的安全义务不替代 VSTECS 对自身系统及权限管理应承担的责任。
账号安全及门户事务统一使用 400-903-3172 或 veeamsupport@vstecs.com,无须另行查找专用联系方式。
5. 合理使用及资料提交
不得未经授权访问其他客户资料、绕过访问控制、传播恶意程序、批量窃取资料、干扰门户正常运行,或通过门户从事违法活动。报告疑似安全问题时,应提供最小必要证据,不因此获得未经授权扫描或测试客户系统的许可。
提交材料应与本次服务相关,并具有相应提供权限。请勿通过普通工单或邮件提交密码、私钥、访问令牌、国家秘密或依法不得经该渠道处理的数据。具体要求见《技术支持资料提交与处理说明》。
接收支持资料不改变客户或其他权利人的合法权属,也不赋予 VSTECS 将资料公开展示、营销或用于无关用途的概括权利。
6. 许可、下载及知识产权
许可文件和客户专属材料仅向获授权人员提供,不应通过公开链接或共享账号向无关人员分发。下载或重新领取许可,不自动改变许可范围及权益起始日期。
Veeam 软件、商标、文档及其他第三方内容的权利归相应权利人所有。网站展示或提供下载入口,不授予超出适用许可及法律允许范围的复制、分发或使用权。
安装包、补丁和知识库建议具有各自适用条件。使用前应核对版本、环境和风险,不将特定工单补丁当作通用更新。外部链接与本地译文不替代具体产品文件;发现本地内容与原文不一致时,可联系核查和更正。
7. 门户维护与账号限制
计划维护将于合理时间提前通知;紧急安全处置可先采取必要措施并尽快说明。门户无法访问时,可通过正式热线或邮箱提交请求,有效技术请求按支持政策计时,不因门户维护自动重置。
存在实际安全风险或有合理依据的违规行为时,VSTECS 可采取必要、适度的访问限制,并在法律允许范围内说明原因、影响、恢复条件及复核方式。能够仅限制单个账号或功能的,不应不必要地扩大到整个企业。
账号访问受限不当然终止有效支持权益。除法律禁止或确无安全替代方式外,应保留可行的人工支持联系渠道。客户投诉或提出异议本身不是限制账号的理由。
8. 账号注销与服务资料
用户可通过统一客服渠道申请注销账号或行使个人信息权利。企业管理员注销前应安排必要交接;无法完成原有交接方式时,可联系核验其他可行办法,不因此无限期搁置依法应处理的请求。
个人账号注销不自动撤销企业的软件许可,也不等于删除其他获授权人员仍有权使用的全部企业工单。个人信息删除、企业服务记录及法定留存按隐私政策和适用法律分别处理。
9. 服务通知与条款更新
与客户服务相关的通知,通过门户或已登记的联系方式发送。具有特殊法律或合同要求的通知,按相应要求处理,不将普通邮件发出统一视为完成全部法定送达。
重大条款变化在实施前以适当方式告知,并按适用法律或合同办理必要程序。网页版本更新不追溯降低客户已经取得且仍有效的权益;版本及正式生效信息由官网页面标明。
10. 责任、争议及联系
双方按照有效合同和适用法律,对各自的违约或侵权行为承担责任。第三方故障、网络攻击或其他事件是否构成免责事由,应结合具体事实及法定条件判断,不作概括免责。
本条款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,不排除依法不得排除的权利或责任。争议按有效约定处理;没有有效约定的,依适用法律确定处理方式。
门户使用、账号核验、复核及资料安全问题,统一联系 VSTECS Veeam 客户服务中心:400-903-3172 / veeamsupport@vstecs.com。